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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化街头闹剧:为一颗山核桃换来三年半牢狱
来源: | 作者:xht365 | 发布时间: 3234天前 | 1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时间:2008年6月13日
     地点:临安市人民法院法庭内
     事件:一颗山核桃引发的故意伤害罪
     起因:今年1月3日晚9时许,方某和三个朋友(均是昌化人)在昌化镇街头玩,其中一个朋友因手机没电走到附近的一家小店打电话。同去的小马看到店内柜台上有临安特产山核桃出售,随手捡了一颗便往嘴里送。“一颗山核桃好几块钱啊!”正值山核桃热卖的季节,店老板看的心痛就上前劝阻。“吃一颗又怎么样?”小马不服气的说。于是,双方展开对骂,一来二去矛盾升级,店老板被吴某等人围住拳打脚踢,无奈之下他冲进厨房拿起菜刀进行自卫。混乱中方某发现自己的头部受伤,几个人便逃出小店。受伤的方某站在路边,抽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地向追出来的店老板腹部捅去,老板的肚子被拉开了一个长长的口子,肠子流了出来,人也随即昏倒在地,现场一片狼藉。这时110民警赶到现场,抓获了几名行凶者,120救护车也赶到将伤员送治。由于伤势比较严重,当晚店老板被送到杭州急救,一个月后转到当地 医院又住了两个月才出院。
     庭审:方某一再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公诉人当即指出,店老板追出去只是为了报警不让他们逃走,而且也未对其实施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方某仅凭自己主观认为对方会侵害的想法应视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宣判方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诉人发言:一颗山核桃最贵不过五毛钱,由于双方一时冲动,方某不仅要承担几万元的医药费,还要坐牢,实在不值得!